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内设秘书科、行政科。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及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审核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案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其他各类人员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律师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及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和律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申报审核工作;查处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综合管理外省、境外在穗设立的律师分支机构等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和市公证协会;承担申领、核发、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初审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协助办理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审批、寄送及审核工作;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