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市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
办公室(与监狱工作管理处合署)内设秘书科、行政科。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及备案审查、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审核机关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案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协助省司法厅依法监督、指导全市仲裁登记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其他各类人员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维护社会稳定和禁毒等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律师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及政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分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和律师事务所资格和执业申报审核工作;查处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综合管理外省、境外在穗设立的律师分支机构等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证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和市公证协会;承担申领、核发、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初审和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工作;协助办理涉台公证文书副本审批、寄送及审核工作;查处公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