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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参与拟订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七)监督、管理市属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改造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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