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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测绘管理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测绘单位资质和出版地图的初审;制定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广州市测量控制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联系市测绘协会。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组织拟订市住房建设规划;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商品房交易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的资质备案工作;联系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学会。

  (十二)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危房治理与改造的行政管理工作,核定危房改造项目,协调危改资金、房源的审核划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应急抢险和防空袭中重点建筑物的抢修抢建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参与历史名城保护区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审核或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联系市物业管理协会、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市白蚁防治协会。

  (十三)地质矿产管理处(挂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

  编制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资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四)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或协助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工作;负责基层评议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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