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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信访处。

  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及时反馈信访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信访工作调研,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和信息,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编制实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

  (七)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征地留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流转等政策;对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和土地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编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指导土地储备工作;编制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地价标准、建设用地标准;负责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后实施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地供后监管工作,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联系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八)执法监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查处区、县级市、镇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和有关单位、个人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涉及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产权地籍管理处(挂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有、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建立健全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和土地登记及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土地权属调查的行政收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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