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核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房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修志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综合调研,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统筹调配及处置的审核、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全局统计工作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理等工作;协调局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局有关协助执行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开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四)综合业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实施窗口工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窗口建设;统筹协调局窗口建设、管理、培训及相关督办工作;负责窗口案件收发、标准案件审批和非标准案件分发、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