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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核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房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修志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综合调研,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统筹调配及处置的审核、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报表编制、汇总报送工作,并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拟订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全局统计工作管理。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理等工作;协调局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局有关协助执行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开展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四)综合业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和实施窗口工作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窗口建设;统筹协调局窗口建设、管理、培训及相关督办工作;负责窗口案件收发、标准案件审批和非标准案件分发、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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