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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县级市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测绘市场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事务性工作;

  4.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

  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6.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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