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拟订组织建设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统战、侨务、外事、考核、奖惩等工作;协助和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中心组学习;负责围绕各项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单列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二)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为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内设政秘科、治安科、法制科、刑警队。负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侦察跨地区或特别重大的森林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局指导。核定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科长(队长)4名、副科长(副队长)5名。
(三)原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市市政园林局所属广州市帽峰山景区管理处(广州市帽峰山林场)、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动物园、广州市越秀公园、广州市草暖公园、广州兰圃、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管理处、广州市黄花岗公园、广州珠江公园、广州市东风公园、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广州市绿化公司、广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广州市花木公司、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材料设备供应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机关服务中心、广州市园林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