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园景区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园、景区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公园、景区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核市属公园、景区设计方案;负责市属公园、景区用地红线、产权管理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园、景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
(九)绿化管理处(挂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广州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绿地认种、绿道网建设、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承担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产业发展处。
拟订林业、园林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园林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指导协调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和监督森林资源流转、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指导、协调林业和园林绿化政策性保险和投融资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处(与保卫处合署,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险区划和森林扑火应急预案;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森林消防监督、森林火灾调度指挥扑救工作和涉及区(县级市)界线森林防火的联防工作;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兵、预备役等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组织编制、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科技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研工作;承担林业和园林绿化标准化、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体系、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林业碳汇、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服务监督处。
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承诺制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评比工作;承担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局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应急、信访维稳和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社会联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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