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处(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草拟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规、规章草案及审核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行业普法工作;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三)规划调研处。
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养护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估;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综合调研,提出发展和改革综合建议。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城市维护计划;编制和执行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审核林业和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核实工程进度款的划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五)园林工程处。
组织实施园林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园林工程技术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建设、养护、保护、应急抢险等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许可;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
(六)营林处。
编制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分改造、退耕还林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防护林、湿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商品林培育和监督管理营造林工程项目;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负责造林资质管理;负责市属林场(森林公园)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林政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与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征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组织、指导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等;指导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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