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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财务与经济合作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审核汇总及其有关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组织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处(与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计生、党建、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编制本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注册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报道、网络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评先、评优、评模工作;负责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7名。其中:主任(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工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单列行政编制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原市市政园林局所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心区交通建设公司与其合署办公,挂市城市交通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其合署办公,挂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牌子)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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