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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村镇建设处(挂市农村中心镇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农村中心镇村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城市化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处。

  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处理跨部门的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十二)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审核及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穗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处。

  拟订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节能验收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参与“三防”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工作;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审批;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负责外地进穗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组织拟订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及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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