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划资金处。
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路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协调相关投资主体的城乡建设项目计划与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查并审批;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项目结算和决算;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六)路桥建设处。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含照明、管线走廊、交通标志及指挥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七)公共设施建设处。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铁路、部队、通信等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公路建设处。
组织实施公路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九)城市环境建设处。
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含立面整饰、光亮工程、“三线”下地等)。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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