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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计划资金处。

  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路和市容环境卫生等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协调相关投资主体的城乡建设项目计划与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查并审批;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项目结算和决算;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六)路桥建设处。

  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含照明、管线走廊、交通标志及指挥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七)公共设施建设处。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铁路、部队、通信等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公路建设处。

  组织实施公路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九)城市环境建设处。

  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含立面整饰、光亮工程、“三线”下地等)。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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