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工作任务,提出党的工作规划及工作安排。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纪律检查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的市管干部。
4.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监管企业的统一战线工作。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窗口管理,参与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工委日常事务。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各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城建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负责城乡建设工作动态、重要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报送工作;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政务公开工作。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处。
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参与年度实施城乡建设项目决策;组织编制和审查城乡建设前期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征地拆迁初步摸查和提出安置需求建议;负责联系规划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