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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公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4.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责任;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轨道交通、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责任;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5.承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推进区、县级市的村镇建设;统筹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6.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8.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9.承担房屋建筑、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10.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11.组织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2.拟订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13.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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