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
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建设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市府办公厅统筹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将原市公路管理局有关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八)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的职责划给市林业和园林局。
(九)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十)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