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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决定
(绥政发〔2009〕93号)


  2008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稳定了低生育水平,经省政府检查验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奖励奖金50000元,奖金由当地财政列支。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药监局、市扶贫办、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奖励奖金5000元,奖金由本部门财政列支。希望受表彰的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加大工作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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