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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办〔2010〕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2009年末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570万亩,高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4371万亩的目标;基本农田面积4275万亩,全面超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任务。2009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4.36万亩,实际使用7.35万亩,未突破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国家下达我省补充耕地任务18万亩,实际补充耕地53.7万亩,已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09年,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5万多亩;每新增亿元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62.1亩,同比下降11%,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有明显提高,全省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成效明显。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部分地区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二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理念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耕地资源保护;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仍比较突出。

  二、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评。

  按照耕地保有量、开发补充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5项指标综合考评,韶关、广州、肇庆、阳江、佛山、湛江、梅州、汕头、揭阳、云浮等10个地级以上市获得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奖。其中,韶关、广州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100万元;肇庆、阳江、佛山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70万元;湛江、梅州、汕头、揭阳、云浮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50万元。

  (二)单项考评。

  1.补充耕地。按照2009年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级抽查的新增耕地面积情况考评,阳江、肇庆市获得补充耕地一等奖,各奖励30万元;湛江、韶关、梅州市获得补充耕地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惠州市获得补充耕地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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