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税收意见
(赣国税发〔2010〕56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全力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结合江西国税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新税收理念,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一)树立税收经济理念。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着眼统筹区域发展确立的重大战略,是引领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龙头工程和重大引擎。全省国税系统要牢固树立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二)树立税收生态理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特色是生态。全省国税系统必须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要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树立税收环境理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环境是品牌。全省国税系统要以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树立税收环境理念,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不断完善税收服务体制机制,改进税收服务方法手段,提升税收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四)树立税收创新理念。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一项创新型战略工程。全省国税系统要树立税收创新理念,坚持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借鉴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着力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现新作为,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二、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五)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