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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绥政公开办发〔2010〕4号)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驻绥中省直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市政府各直属部门驻绥中省直单位2007年编制上报的目录部分内容已经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需重新修订市政府所属部门、驻绥中省直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录内容具体包括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内设(下设)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行政权力事项、种类、依据,行政权力流程图。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精心组织修订工作,目录内容必须和市编制部门“三定方案”一致,与相关法律及省市行政审批(许可)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不得错报、多报、少报。

  2、编制、法制、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对相关内容严格把关,对机构设置及职能内容不符合“三定方案”要责其整改,对行政权力事项不明确、依据不充分及没有依据要责其更正。保密部门要对保密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涉密内容要予以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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