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10〕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机制,加强新技术推广工作管理,确保新技术推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新技术服务行业的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 系 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沈李智
联系电话:63862949
传 真:63603771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建设领域内从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第四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宗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