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表达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全市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2号)要求,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为此,全委系统下半旗致哀。相关事宜如下:一是委系统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二是下半旗致哀。请各直属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
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致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三是可以组织不同形式的哀悼活动,以单位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