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市已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23个样本街道(镇)原则上应纳入此次统计范围,具体名单参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
《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此后的报送时间按《报表制度》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承办人,认真组织实施。
(二)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迅速开展统计范围抽样工作,确定样本街道(或城关镇),并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区县(自治县)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范围抽样情况表》(见附件3)、《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建筑节能中心。
(三)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协调并督促被调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指导相关街道及城关镇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填报等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做好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录入、编辑和审核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报表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情况将作为我委对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时将予以扣分,并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建筑节能先进集体评选。
四、有关事项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我委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指导。具体安排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后另行通知。
(二)我委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承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具体指导以及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节能处或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五、联系方式
(一)市城乡建委节能处 张 军 廖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