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的通知
(渝建发〔2010〕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和实施能力,根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10〕7号)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26号)要求,我委决定全面加强建筑节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低碳绿色建筑技术为重点,以新修订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2010)、《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10)及配套供全市免费使用的《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09)、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为主要内容,按照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在今年内对全市建筑节能相关监管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从业人员执行标准、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
市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对区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相关管理人员,区县选送的建筑节能培训师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甲级监理单位,主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均含外地在渝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区县城乡建委负责辖区内其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区县城乡建委建筑节能相关管理人员及师资培训委托市建筑节能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二)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牵头组织实施,原则上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