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2.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推荐企业,提高推荐质量。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今后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并进行通报批评。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刘继青
  电 话:025-83639281、83839282(FAX)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统一基础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企业英文名称                      
  所属示范城市        填报日期        
  填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二ОО九年六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请认定的主要依据,填表单位须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并在两年之内不受理申报。所报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资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推荐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填报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二、指标说明(部分选择只需填写代码)
  (一)企业法人代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类别:可选择多个,指: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
  (1)软件研发及外包:①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②软件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①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②测试平台;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①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
  (1)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2)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