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9]142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本年度分三批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6月26日、8月20日、10月1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7.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
8.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
9.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
10.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准备材料。在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前,企业从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下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一式六份(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16室)。
2.科技部开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后,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科技厅和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
3.我局将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