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电子信息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科[2009]15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09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