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中印尼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中国-印尼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精神,现开始征集中印尼科技合作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中国-印尼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会第四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中英文申报表(附件2、3)一式三份报送我局国际合作处,并将电子版发至:zhongwy@most.cn。
联系人:南京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陈澄
电话/传真:025-83637601
附件1. 中国-印尼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中国-印度尼西亚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
附件3. APPLICATION FORM(1/2)CHINA-INDONESIAN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附件1:
中国-印尼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
项目申报指南
(请认真阅读此文,不符合文中规定的项目申请将视为无效。)
1、 本期中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项目旨在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推动我技术和产品进入印尼市场,引进印尼的优良品种和资源。对于一般性的考察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2、 原则上, 申报本次联委会的项目均为短期互访项目, 双方合作单位可视具体情况与需要, 访问对方单位一次。互访项目应在2009-2011年度内执行,每个交流团组规模为6人以下(含6人),时间为7天以内(含7天)。
3、 项目所需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支付,印尼方负责提供在印尼期间的食宿费用、市内及城市间交通费用;印尼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印尼方自理,在华期间的食宿费用、市内及城市间交通费用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供。
4、 请按照“中国-印度尼西亚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中、英)”(附件2、3)的格式用标准A4纸打印填写,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一式两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并将电子版发至:zhongwy@most.cn
5、 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6、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汇总项目后,将根据我国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思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协调,并提交印尼方研究协商,最后报中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