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关于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外函〔2009〕180号),现开始征集中韩联合研究中心。请各单位根据《“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附件1)组织中心的申请工作,并请于2009年7月18日前将《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函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邮寄地址: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杨梅君(收),邮编:100862。电话:010-58881348(1345)。传真:010-58881344。)。请同时将《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我处。
联系人:南京市科技局 国际合作处 陈澄
电话/传真:025-83637601
附件:
关于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的通知(国科外函[2009]180号)(略)
附件1、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
附件2、中韩联合研究中心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
一、改革方案
(1)合作共享:结合双方的需求、特点和优势,选择若干研究领域中关键课题开展合作研究,达到技术成果和资源的共享。
(2)政府引导:双方加强对联合研究中心持续发展机制的建设,协商调整领域布局和课题选择,增加经费渠道和经费支持的力度。
(3)分步实施:双方每年度对有合作基础和合作愿望的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对条件成熟的机构双方以换文的方式予以批准,最终在双边联委会(或局长会)上予以确认。
( 4)共同管理:联合中心由两国总研究负责人及同等人数的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6人以内)负责中心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向两国政府管理机关报告工作计划、提交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汇报等。
(5)项目经费支持:中韩双方支持“联合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项目,将把高水平、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中韩联合研究计划”予以经费支持。
(6)退出:对三年内不能组织和协调合作与交流活动,不能在本领域内开展高水平联合研发项目的联合研究中心,采取取消资格的退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