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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政发[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定政发〔2010〕54号)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现就我市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有序推进。按照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是突出重点,综合改革。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是试点先行,创新机制。在陇西县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开。鼓励各县区探索改革路径,创新改革体制机制。

  四是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发挥市场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新的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二、改革的对象和目标

  (一)改革对象。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业务、药品、器械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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