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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保障汛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切实保障汛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1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汛期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10]1306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灾害天气可能对市场供应工作造成的影响,扎实做好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群众汛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按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成立防汛抗旱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市场监测,做好预测预警
  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认真分析汛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组织人员深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了解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摸清汛情对市场供应造成的影响,全面、准确上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根据灾情特点加强市场运行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为应急商品调度、市场调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要加强产销衔接,完善商品产销和调运机制,帮助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货源。要充分利用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加强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应急货源情况。灾情发生后,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放在工作首位,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困难,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
  四、落实地方储备,做好应急工作
  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制度,切实落实猪肉、蔬菜、小包装大米、桶装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丰富储备品种,充实储备数量。要对辖区内猪肉等重要储备商品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完善应急商品调运、投放机制,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组织地方储备商品投放,满足灾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五、开展防汛检查,确保经营安全
  要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防汛应急设备,成立防汛突击队,增强防汛意识。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防汛设施检查,重点检查排水管道、沟渠是否畅通,房屋是否漏水、渗水,门窗密封是否良好等,排查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中央储备肉、糖、乳粉存储库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储备安全。请将有关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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