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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承担“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承担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双拥科。

  指导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及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市、区)活动;组织、协调、实施重大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协调驻军和地方关系;指导、协调军地双方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教育;督促检查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各项政策措施;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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