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