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生态渔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审批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监督管理海上构筑物设置;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