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区)应将《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表》于次月(季)第1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县(市、区)应将《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1月8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报送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理顺关系、畅通渠道。
(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及时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楚、文字精炼。
(四)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强化报送工作奖惩。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市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4)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531-88592620;传真:0531-88592615;电子邮件:liubin@sdfda.gov.cn。
附件:1.食物中毒事故快报表
2.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表
3.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
4.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食物中毒事故快报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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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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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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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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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经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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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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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制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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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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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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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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