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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各县(市、区)应将《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表》于次月(季)第1个工作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县(市、区)应将《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汇总后于1月8日前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制度,完善报送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理顺关系、畅通渠道。
  (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及时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楚、文字精炼。
  (四)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强化报送工作奖惩。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市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4)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彬;联系电话:0531-88592620;传真:0531-88592615;电子邮件:liubin@sdfda.gov.cn。

  附件:1.食物中毒事故快报表
  2.食物中毒事故月(季)报表
  3.食物中毒事故年报表
  4.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食物中毒事故快报表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标 题

 

 

主 报

 

抄 送

 

签发领导

 

事 件 经 过

 

 

 

事 件 原 因

 

 

控 制 措 施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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