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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换证复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换证复查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72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品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3家,二级478家,三级1512家。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将逐步纳入安全许可内容,因此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持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有一批二级达标企业证书已满3年,需要换证复查;下半年也有部分三级达标企业面临换证。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满3年换证复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省安监局《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简称《省考核评级办法》)》(鲁安监发[2009]126号)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由于新修订的《省考核评级办法》于2009年12月刚刚颁发,需要一段时间组织宣贯以及企业进行自评整改,因此,经研究确定,省局于2007年第一季度公布的第一、二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148家,名单附后),提出换证申请的截止时间推迟到2010年7月20日。在规定时限内,如果上述达标企业仍未向原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则认定自动放弃二级达标企业称号,企业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半年内不得再次向考核机构提交考评验收申请。从省局2007年11月公布的第三批二级达标企业(含第三批)以来,所有二级达标企业提出换证申请的时限,应严格按照《省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执行。省局对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二级达标企业予以注销并定期公布。各市负责的三级达标企业的换证申请、复查验收等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切实做好安全标准化企业的换证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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