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西山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0]13号)
江西省西山学校:
关于制定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一所由南昌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封闭式(寄宿制)民办学校。由于你校投入巨大,办学成本不断提高。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你校成本情况,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试行收费标准为: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8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8500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0元,以上收费均采取一费制,包括除伙食费以外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等费用。
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独立账,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实施收费。对已注销的原学校:“南昌市西山高级中学”、“江西省西山国际学校”、“西山幼儿园”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家长和学校签订的协议及原有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