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24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行业封闭管理单位: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权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健康运行,决定在我省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查找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政策导向,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情况;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情况。各统筹地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监管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24号)的情况。
(三)2009年以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保基金划拨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