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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表说明: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应当废止的文件,均填入此表中。
  2.部门废止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所填文件以发文时间、文号为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分类

统计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文件数

修改文件数

废止文件数

备  注

总  计

 

 

 

 

 


  填表说明:
  1.部门文件包括:(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本部门的二级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本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设在本部门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防火指挥部等)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还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保留、修改、废止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县级以下政府和各部门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文件数

修改文件数

废止文件数

备  注

县(市、区)政府及办公室

 

 

 

 

 

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

 

 

 

 

 

中省直在县级区域与县级工作部门平级的部门

 

 

 

 

 

乡(镇)政府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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