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设区市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县级计量所,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对自查自纠阶段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省局的,不另追究责任。各设区市局应在7月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各单位自查结果。
7月6日至8月31日:现场检查阶段。省局检查组对各计量所进行检查,于9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局计量处。
9月6日至9月15日:问题梳理和通报阶段。省局汇总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不具备能力开证、未经检定开证与超范围开证的检定机构,将注销授权证书,并将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对存在标准证书与测量设备超过有效期、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而从事检定工作的检定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月16日至9月30日:受检单位开展整改,省局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查评定表
被检查检定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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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不符合的简要描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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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存在没有检定设备开具检定证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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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未经检定出具检定证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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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超授权范围检定、校准
| | | 检查项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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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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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计量标准 项;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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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项;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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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操作水平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抽查人员数量:
抽查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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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是否持证并具备相关项目
| | | 抽查人员数量:
抽查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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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计量标准器是否按期检定,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
| | 未按期检定的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名称:
存在问题:
| 抽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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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业务受理、证书/报告发出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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