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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准备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招商引资准备工作的通知
(佳政综〔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市领导决定带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保证招商引资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市领导全年计划安排4次招商活动:一是5月份在北京及环渤海地区进行招商;二是6月份在长三角地区(结合世博会)进行招商;三是9月份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进行招商;四是11月份在台湾、香港地区进行招商。活动采取一对一直接上门洽谈项目、推介佳木斯的形式开展,有项目及合作对接伙伴的县(市)区和市政府直属单位参加一对一洽谈,在大项目、大客商的开发和洽谈上有所突破,开辟和搭建招商引资渠道和平台,与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合作关系,与目标城市建立友好城市。
  二、准备工作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拟在上述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整理好项目洽谈基础材料。
  (二)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发上述地区的客商资源,确定洽谈客商,做好项目洽谈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市招商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结合各单位上报情况,确定市领导帮助洽谈的重点项目,安排好市领导带队招商日程。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于5月11日前上报5月份拟在北京及环渤海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对接客商;5月30日前上报拟在长三角地区(结合世博会)、珠三角及周边、台湾和香港地区招商的重点项目和对接客商(拟请市领导帮助洽谈的项目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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