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用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掌握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电梯使用和维修保养行为,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提高广大群众乘坐电梯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的对象包括: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特别是直接服务于省运会的电梯和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重点是维护保养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
三、整治任务
主要有四项:一是摸清辖区内电梯底数。包括辖区内在用电梯具体数量、每台电梯制造单位、具体型号、技术档案、安装时间和地点、维护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建立全市电梯台帐(附表1),及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的数据信息。二是掌握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被租赁、承包经营电梯的业主单位管理情况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立电梯日常巡检记录情况(附表3、4);电梯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情况。三是核查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包括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在软、硬件条件上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维护保养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是否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或者转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维护保养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维护保养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电梯故障紧急维修是否及时、到位。四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和没有产品质量证明的电梯;严厉查处拒绝检验、拒绝维护保养,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未经安全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电梯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设备台帐(附表2)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自5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丹虹 副市长
副组长:孙开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士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桂兴东担任。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确保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以保障省运会期间全市电梯安全运行、防范电梯事故发生为目的,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牵头抓好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建设、公安、消防、房产、宣传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整体推进。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电梯安全管理。
(二)全面普查、抓好重点。各县(市)区要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全面、准确掌握电梯底数,切实做到监管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同时突出重点,加强对服务于省运会的电梯和商场、医院、宾馆、客运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现场监察,加大对电梯不按期维护保养、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检验后不按要求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使用单位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监督人,定期复查使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并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