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部门在调整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时,除考虑到工作需要等因素外,还要依据单位所设岗位和级别进行,不得超岗位、超最高级别调整任用。对超单位最高级别任用的,一律按单位所设岗位级别兑现待遇。
10.事业单位人员在聘期内需改聘另一岗位的,原则上应在现聘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经考核为合格的方能调整聘任。
11.各单位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到期后,要依据聘期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完成新一轮的人员聘用工作,及时续签聘用合同。
三、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12.各部门、各单位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要不断增强岗位管理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13.各部门和单位凡办理岗位调整或新设置岗位的,要依据省、市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各类各级别岗位的数量,填写《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携带编制证、编办批准设立机构或调整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的文件以及《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核准手续。
14.各单位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聘任人员并签订(变更)人员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携带聘用合同书、编制证、《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聘用情况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区别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提供任职文件、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毕业证书、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15.各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当月报市人社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从签订合同并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后的下个月兑现。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签订当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核准备案时间为准。
16.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暂按上述规定执行,待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再予以调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定岗位情况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 职 员 岗 位 | 工 勤 岗 位 |
合计 | 小计 | 正 高 | 副 高 | 中 级 | 初 级 | 小 计 | 领 导 岗 位 | 非 领 导 岗 位 | 小计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工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