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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各部门在调整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时,除考虑到工作需要等因素外,还要依据单位所设岗位和级别进行,不得超岗位、超最高级别调整任用。对超单位最高级别任用的,一律按单位所设岗位级别兑现待遇。
  10.事业单位人员在聘期内需改聘另一岗位的,原则上应在现聘用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经考核为合格的方能调整聘任。
  11.各单位签订的人员聘用合同到期后,要依据聘期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完成新一轮的人员聘用工作,及时续签聘用合同。
  三、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
  12.各部门、各单位对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要不断增强岗位管理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13.各部门和单位凡办理岗位调整或新设置岗位的,要依据省、市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各类各级别岗位的数量,填写《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携带编制证、编办批准设立机构或调整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的文件以及《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到市人社局办理核准手续。
  14.各单位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聘任人员并签订(变更)人员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携带聘用合同书、编制证、《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证》、《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聘用情况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区别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提供任职文件、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毕业证书、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15.各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当月报市人社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从签订合同并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后的下个月兑现。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签订当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兑现日期以核准备案时间为准。
  16.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暂按上述规定执行,待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再予以调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及人员聘用情况备案表
定岗位情况专 业 技 术 岗 位职  员  岗  位工  勤  岗  位
合计小计正 高副 高中 级初 级小 计领 导 岗 位非 领 导 岗 位小计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
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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