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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二)干部职工受到违纪处理的扣10分;受到违法处理的取消评比资格。
  九、考核程序
  (一)科室自查。各科室负责人结合总结本科室日常及全年工作,按照目标责任状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对标考核。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的要求,到各科室对科室及每名科室成员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对标检查考核。
  (三)民主测评。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对各科室及每位公务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向有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工作意见,考评满意度。
  (四)综合联评。由办公室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上报办党组会议审议,确定科室类别和优秀公务员。
  (五)全办公示。对办党组议定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办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六)公布结果。以下发文件和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十、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半年科室自查、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由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时工作任务及公共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半年科室自查由各科室负责人对照目标责任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呈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统一考核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情况上报办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一)业务目标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目标考核;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的目标考核,考核依据以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二)公共目标考核。见《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公共目标考核细则》。
  单项考核工作由以下科室负责:
  1、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情况及工作纪律由党委办、人事教育科负责检查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2、办公室网站运行情况由信息科负责检查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及劳动由秘书科负责签到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4、工作日签到、环境卫生检查及各项公益活动由党委办负责并提供考核原始资料。
  5、各科室必备《失误登记本》、《请销假登记本》和《领导交办事项及临时性工作登记》,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把通过自查发现的工作失误或受到领导批评的失误、过错以及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领导交办事项及临时性工作作认真记录,以便考核。
  6、根据上级人事部门关于加强公务员日常考核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按照有关要求每月认真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中的相关内容,以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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