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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办公室直属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两个方面。
  (一)业务目标(60分)。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签订目标责任状。业务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办公室重点工作,把握特点,严格标准,指标量化具体,工作注重创新。
  (二)公共目标(40分)。各科室具体内容参照《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公共目标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一)目标制定阶段(2010年1月至3月)。业务目标的确定采取层层把关的方法,即分管领导的责任状由主任审核把关,各科室的责任状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名干部职工的责任状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公共目标由办党组统一制定。
  (二)目标签状阶段(2010年3月底前)。办公室主任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层层签状,使各项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目标考核阶段(2010年12月末至2011年3月末)。各科室先行对照目标责任状进行自查,在各科室自查和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由办公室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2010年度全办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主要参照市委考核办对政府办的考核内容,如工作创新、取得佳绩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考核认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同一项工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一)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同行业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加3分。
  (二)有效利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网站、简报等载体刊登反映工作动态信息的,每条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
  (三)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在市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1分(在办公室自身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不加分);在省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载体上发表文章或介绍经验,每篇加5分。
  (四)在办公室范围内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得到办党组认可,并被示范或推广,每项加0.5分;在全市范围内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2分;在省内同行业中产生较好效果和影响,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被介绍、示范或推广,每项加7分。
  八、减分项目
  (一)因工作失误或主要责任事故造成影响或损失,受到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10分;受到市级以上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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