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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0〕10号)


机关各科(室),办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办公室党组讨论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七日

  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若干意见》精神,严格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政务工作规则》的各项规定,适应新形势对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高效机关建设、强化“五型机关”建设和开展“五比五看”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参谋意识、精品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提升为基层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参谋部、调度室、总协调”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优化机制、锻炼队伍,树立“敬业、规范、高效、创新”的共同工作观,不断推进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政府办公室服务质量“精”、人员素质“高”、工作位置“前”、团队合力“强”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各科室的实际出发,通过检查考核,既不埋没成绩,又能揭示问题,力求真实反映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
  (二)坚持细化责任、量化考核的原则。从主任、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到科室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科学制定考核标准,使考核指标具体明确,便于操作。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认可作为考核的一条重要标准,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相互监督,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坚持结果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结果向全办公示,与奖惩挂钩,并作为干部任用、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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