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整治客运市场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整治客运市场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拉萨市整治客运市场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方案
针对近期非法营运车辆违规经营冲击我市客运市场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为更好的维护我市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决定自5月4日起,对我市客运市场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要求,拉萨交通运输管理处近期针对我市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做了详细调查。经调查,在我市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有570余辆(其中:林周县200多辆,墨竹工卡县200多辆,柳梧村70多辆,当雄、尼木、曲水三县100多辆)。非法营运车辆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市客运市场正常秩序,还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存在治安隐患。
二、整治目标
按照“六城”同创工作要求,切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为我市客运市场提供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出行方式,提高城市运输形象,做到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非法营运车辆聚集地治安明显改善,客运市场进一步稳定。
三、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整治原则
(一)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运营车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延 清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强巴江才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市容管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