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政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改革攻坚进入全面突破阶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根据我市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国家和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与要求,现就2010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和市十四届五次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两区两带一城”和“十项重点工程” 建设,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推进“强基础、调结构、提效益、惠民生、促和谐”为着力点,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有机统一,全面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力、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和服务型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年内完成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严格落实“三定”方案。研究探索科学配置市、县(区)级政府事权和财权问题(市编办牵头)。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巩固和落实审批提速的各项成果(市编办、法制办负责)。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行政服务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化(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编办负责)。
(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职责体系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办、信访局负责)。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市民政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