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拉萨市防洪预案》的通知
(拉政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防洪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拉萨市防洪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目标
拉萨市是全国防洪的重点城市之一,其城市防洪预案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要求,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之规定。为了防止和减轻本市的洪水灾害,做到有准备、有计划地防御洪水,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防洪预案。
编制目标:(一)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1、保证拉萨市的安全;2、保证所辖各县(区)城区安全。(二)标准内洪水:1、保证水库不垮坝;2、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渡汛。(三)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防洪抢险各项工作,以保证各类洪水情况下的防洪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市市区内洪水(含江河洪水、冰凌洪水以及山洪等),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三、编制原则
基本原则: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按现状工程的实际行洪能力,科学调度洪水,调动全社会力量防洪抗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该防洪预案是根据目前拉萨市的社会经济情况和防洪工程现状进行编制,针对拉萨河及各县(区)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对防洪抢险措施及指挥调度方案进行预先部署,为拉萨市城市防洪堤及县城提供决策依据,以后将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拉萨市概况
一、社会经济概况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首府,是西藏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交通和藏传佛教中心,是一座有着一千三百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在行政区域划分上辖七县一区(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达孜县、堆龙德庆县、曲水县、当雄县、尼木县、城关区),市建城区面积59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户籍人口51.5353万人,其中非农业户籍人口21.1385万人(不包括流动人口),农村户籍人口30.3968万人。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42.0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2.84亿元,财政收入8.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