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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务机关(盖章)
  (Stamp of Tax Office)
  年 月 日 (y/m/d)
  *本函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寄至当事人。
  * This notice is in duplicate with one copy kept by th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and the other sent to the notified party.

  附件4
  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        纳税识别号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非居民企业名称

 

国 别

(地区)

 

序 号

合同项

目名称

合同号

合同总价款

合同签订

日期

合同执行

期限

合同支付次数

付款金额

所得

类型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申报扣税日期

税款入库日期

完税证号码或减免税批文号

备注

币种

外币

金额

折合

人民币

 

 

 

 

 

 

 

 

 

 

 

 

 

 

 

 

 

 

 

 

 

 

 

 

 

 

 

 

 

 

 

 

 

 

 

 

 

 

 

 

 

 

 

 

 

 

 

 

 

 

 

 

 

 

 

 

 

 

 

 

 

 

 

 

 

 

 

 

 

 

 

 

 

 

 

 

 

 

 

 

 

 

 

 

 

 

 

 

 

 

 

 

 

 

 

 

 

 

 

 

 

 

 

 

 

 

 

 

 

 

 

 

 

 

 

 

 

 

 

 

 

 

 

 

 

 

 

 

 

 

 

 

 

 

 

 

项目合计

 

 

 

 

 

 

 

 

 

 

 

 

 

 

 

 

年度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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