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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税务事项告知书

  4、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附件1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扣缴

义务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地址:

邮编:

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非居民

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国别:

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合同

信息

 

合同或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日期: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币种:

支付项目:

付款次数:

其他资料名称: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确认接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数:

情况说明:

  

 

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附件2
  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税联〔  〕号

   国家(地方)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名称)  从我国境内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所得情况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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